昨日,四川省工商局通报了近期对全省3个地区30家经销企业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质量监测结果,在对40个批次的样品进行抽检后发现,共有30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75%。
从监测结果看,电动自行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整车主要技术性能不合格,主要体现在整车重量大于国家标准或说明书明示承诺;二是说明书不符合标准要求;三是整车安全要求不合格,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行驶时,其“干态”(干路面状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四是使用功能失效,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具有的各种使用功能不应失效,而某些厂商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存在某项功能根本不能使用的问题。(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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