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招远市公安局在府前路开展集中返还被盗自行车辆活动。令民警没有想到的是,在警方返还的252辆被盗自行车中,只有84辆找到了失主。被盗自行车“有家难回”的尴尬,在全市普遍存在。据市公安局治安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市1400余辆被警方查获的被盗自行车,仍有960辆没有“回家”,只能“暂住”各地派出所。
被盗自行车返还成难题
自今年3月开始, 我市集中开展了打击自行车被盗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破获自行车被盗案件796起,抓获涉车违法犯罪嫌疑人129名,其中打掉盗窃自行车团伙34个,捣毁自行车非法销售窝点29个,收缴自行车1420辆。
但是,目前近千辆“打击成果”却成了“烫手山芋”。 从5月份开始,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始陆续返还发放已经收缴的自行车。每次返还发放都是围观的人不少,而真正领走自行车的却不多。市公安局治安处民警王全辉告诉记者,发现自行车被盗后,市民不主动报案,是造成警方追缴回来的可疑自行车“查无主人”的主要原因;同样,失主不报案也就等于失去了“丢车凭证”,不仅使公安机关在追缴后无法找到失主,也会使失主明知道自行车已被公安机关找回后却难以认领。
八成以上市民丢车不报案
怕麻烦加之价格低,是自行车被盗案件中失主不报案的一个主要原因。记者从市公安部门了解到,近几年,110接到的此类报案确实很少,报案的多是丢了电动自行车的人。
记者在街上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对于丢自行车后是否报警?多数市民表示,没有必要。家住市区华茂街的周女士去年丢了2辆自行车、1辆电动车,她都没有报案。她说:“反正报了案也找不回来,何必去找那个麻烦?”
立案凭证是还车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我市公安机关加强了自行车被盗案件的立案查处,依法受理、认真登记群众自行车被盗的案件,并向报案群众出具受理凭证,受理凭证是返还被盗自行车的基本依据。各地对于群众的报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一般案件要依法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查处;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要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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