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将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今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将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这10条道路都将有民警设置卡控岗,电动车驾驶人若硬闯上路,将被处以20元罚款,拒绝接受处罚的一律扣车。
上周,交管部门通过媒体对外发布了在十条道路对非机动车严管的措施。为保证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等部分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6年4月11日起,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等10条道路禁止非机动车(自行车除外)通行。也就是说,这10条道路电动自行车禁行,包括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但与这些路段交叉道路的路口,允许电动自行车通过。
交管部门将在上述禁行路段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在禁行道路两端及主要路口设置卡控岗,对违反《通告》禁限规定的“逢违必纠”。
记者了解到,交管局已在上述路段安装了禁行标志牌,根据相关法规,如果电动自行车上这10条路行驶,将被处以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10条禁行电动自行车的道路
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
府右街
广场东侧路
广场西侧路
正义路
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
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
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
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
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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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北京地区的终端销售门店越来越倾向于销售稳定性高、产品线丰富、正规化管理的品牌。
如果你的电动自行车是在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只要你带齐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三种材料,且车辆被查验是在产品目录内,就可登记上牌。
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
北京交管部门介绍,截至11月5日16时,共有超过9.5万人提交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的审核,审核不通过超过2万人。
11月1日上午9点到9点半仅仅半个小时的时间里,全市200余个核发点就已发放临时标识1900个。11月1日,共发放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7763个。
北京市交管局4月4日发布消息称,4月1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将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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