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市公安局授权本报发布《关于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在五一路五四路部分路段限时通行的通告》。
通告说,经市政府批准,从5月1日起,每天7∶30~18∶30,五一路(东大路口至国货路口)、五四路(东大路口至华林路口)的道路限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驶,但允许东西双向横穿五四路的湖东路路口、永安街(庆城路)路口、东街(东大路)路口和五一路的古田路路口、群众路路口通行。
除执行公务的军、警、“110”联动单位摩托车外,违反上述规定,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交通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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