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随着东莞市“治摩”工作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利用电动自行车作为出行工具,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交警部门于近日开始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
于先生今年2月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用于上下班的代步工具,骑了一个多月后,才知道自己买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自行车”,在东莞不能上路。本月3日,他委托东莞市某物流公司将其托运回老家,并支付了托运押金。本月5日上午11点,于先生骑着该超标自行车前去运输公司正式办理托运手续时,车被交警部门查扣、罚款。针对于先生的情况,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凡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一位交警告诉记者,并非“治摩”之后才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以前就有这种规定。
交警部门强调,根据国家的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应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不应大于40公斤,而且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行驶能力,凡不符合标准的都属“超标电动自行车”,都不允许在东莞上路。对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将按“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罚款100元。
(作者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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