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新疆新源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全县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获不合格车辆39辆,涉及6个品牌,涉案金额12万元。
出于安全因素的考虑,国家强制性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和重量等技术指标有严格规定,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速度不大于20公里/小时,重量不大于40公斤。但新源县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电动自行车专卖店销售的大部分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测试,一些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度轻易就能达到30~35公里/小时以上,使用这种电动自行车极易对消费者造成伤害,为防止这些电动自行车流入消费者手中,执法人员随即对3家经销店作出相应的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相关阅读 XIANGGUAN
广交会首日 绿源电动车携多款新品助力“中国智造”出海
智能电动车加速进化,蔚来发布整车全域操作系统,自研5纳米智驾芯片流片成功
格林电动车营销峰会圆满成功
立马电动车千里骑行活动
湖北省人大代表赵青:建议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
电动车多地取消限制,合法销售,用车、上路更方便!
发表评论 PINGLUN
品牌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