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韩女士:半年前,我买了辆电动车,当时商家承诺电池一年内保修。不久前,电池出了问题,我去维修处找他们时,他们总是说没有新电池往后拖,可我以顾客的身份去购买电池,却又得到有电池的答案。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
本报实习生刘杨、记者王萌核实报道:韩女士介绍说,今年1月份,她买了辆某品牌电动车,当时商家承诺一年内负责保修电池。一个月前,电池出了问题,她找到售后时,对方给她换了块电池。韩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换给她的电池外包装已经打开,但维修人员表示,电池是新的不会出现问题。可没想到,这块“新电池”拿回家才十几天,就再次罢工。
无奈之下,韩女士又找到该维修处,要求更换电池,维修人员却告诉韩女士目前没有该型号电池,无法更换。一个多月来,她找过维修处好几次,但维修处总是说没有电池。为核实情况,韩女士来到离维修处不远的销售地点,以购买为由询问该型号电池,得到的却是“有货”的肯定答案。“为什么购买就有货了呢?他们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
就此,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介绍说,电动车上的配备电池也可作为一种产品销售,因而销售处有,维修处却没有的情况也是可能存在的。但维修处应当及时为还在保修期内的问题产品进行维修。像韩女士这种情况,如果该维修处不能及时为其更换电池,就应当提供备用车。如维修处对存在问题的产品不仅不及时予以维修,还屡次推脱,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使用,他们就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另外,孙常军表示,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能够证明维修处有库存电池却故意隐瞒实情,就属于欺骗消费者,要加倍赔偿损失。他同时提醒韩女士,如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可直接到维修处所在的辖区消协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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