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通告规定,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驾驶时速超过15公里的,交管部门将依法处以50元的顶格处罚。
据交管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6月,全市涉及电动车违法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370起,造成19人死亡,占交通事故总立案率的7%,而且这些事故绝大程度上是因为电动车速度过快。市交管局表示,今后电动车上户前都必须要经过严格的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发放牌照,同时为了方便市民上牌,各分局也将陆续设立电动车上牌分点;为了加强管理,交管部门还将动用测速枪、雷达测速仪等移动“电子眼”加强对电动车超速的查处力度。
记者 魏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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