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的通知》,四川省商务厅会同四川省公安、工商和质监部门,结合四川省实际,提出了贯彻意见。主要内容是:
一是在新自行车销售方面,除对生产企业实行编码规则的国产新自行车按《通知》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备案外,对实行编码规则以前生产并进入流通的国产新自行车,考虑消费者保护权益的需要,作为过渡,比照《通知》规定,由各地印制发放《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从2008年1月1日起,四川全省统一实行新自行车销售登记制度。
二是在旧自行车的购销管理方面,从2008年1月1日起,四川省统一实行旧自行车收购和销售台账登记制度。由各地按照《通知》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负责印制发放《旧自行车收购台账》和《旧自行车销售台账》。
三是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实行自行车购销实名登记制度以前,由商务、公安、工商、质监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向辖区新旧自行车经销商、旧自行车市场开办者作好安排布置;通过当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消费者理解、知晓,并自觉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是明确各自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各级商务部门牵头建立部门联系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组织、网点调查摸底以及旧自行车市场布局与治理规范工作,印制发放新、旧自行车登记单和购销台账。工商行政部门把实行自行车购销登记制度作为市场巡查和年检审查的内容,依法取缔非法市场、查处违法经营。公安部门研究建立完善自行车购销登记资料备案的受理与监督程序办法,做好受理记录、出具受理手续,定期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备案信息。质监部门适时了解进入流通领域新自行车的编码规则施行情况,督促生产商加快施行进程。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本辖区新、旧自行车购销管理工作,有效堵截盗抢自行车销赃渠道,保护群众财产安全。四川省商务、公安、工商、质检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明年3月联合对有关市州落实新旧自行车购销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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