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专项工作部署,结合《2020年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电动自行车源头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对我市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业进行规范整治,佛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为期两天的全市电动自行车治理联合执法行动。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专项工作部署,结合《2020年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电动自行车源头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对我市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业进行规范整治,佛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为期两天的全市电动自行车治理联合执法行动。从8月31日开始,由市、区两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联合市、区两级公安对各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本次联合执法行动是《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自2020年8月1日实施以来,佛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首次全市统一联合执法行动。行动主要采取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进行突击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是否有CCC认证标志,CCC标志是否真实有效;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有合格证明,销售的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等配件是否为原厂产品(与CCC认证所标明的信息一致);是否存在销售拼装、非法加装或者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此次执法行动,除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执法人员外,还邀请了电动车行业技术专家现场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执法的专业性。
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发现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存在以下普遍性问题,一是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座椅长度不得超过35厘米,但部分销售单位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有改装行为,擅自加长了电动自行车座椅,有的则安装了行李箱或货架;二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私自用较为便宜的铅酸电池代替锂电池,或者用较为便宜的非原厂家电池代替原厂家配套的电池,以此降低成本。以上两种行为均存在安全隐患,蓄电池的更换还容易引起消防安全问题。现场执法人员在南海区还发现一宗涉嫌无证经营的门店,该门店无证销售各种品牌的电动车,还存在擅自设立电动自行车上牌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截至目前,联合执法行动共出动209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单位65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2份,拟对14家销售单位作出立案,有效打击了违法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业中的各种乱象,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及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市民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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