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交通违法:罚款和学习同时进行?

来源:今日头条    2018/8/16  浏览16823次  

[摘要]南宁骑电动车的小伙伴们,你们get到了吗?


据中国电动车网了解,今后电动车交通违法不只是学习,还要面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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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违法是警告


第二次违法是学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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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


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


不仅仅是参加现场交通学习那么简单了


还要罚款!!


罚款一次,好几十闷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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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对电动自行车开具罚单并登记在册。


从南宁交警支队了解到,从2018年8月10日至9月9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大力开展城市交通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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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含停车越线、压线停车)、不按规定车道通行、不在规定地点停放、超员载人、超长超高超宽载货、手中持物驾驶等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通行、违反标志标线、违法停放、违反信号灯通行,不按导向车道引导通行等违法行为; 妨碍、阻碍交通民警(含辅警)依法履行职务、公务等违法行为;市区内其他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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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违法重点整治点段:全市各信号灯路口、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多发的路段;机动车违法停放重点整治点段:南宁火车东站周边、民族大道、其他车辆违法停放多发路段;机动车违反限行重点整治点段:厢竹大道、竹溪大道、秀厢大道、民族大道、铜鼓岭路、凤岭南路、桂花路、东葛路等。货车违法重点整治点段:昆仑大道、三津大道、高新大道、安吉大道等。


“学罚结合”制度


此次整治行动,南宁交警将严格实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学罚结合”制度。对违法当事人一律核查其身份信息和违法记录。初次违法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参加现场交通安全教育学习、体验,并开具警告处罚决定书;对于第二次及以上违法的当事人,在参加现场交通安全教育学习、体验后,必须执行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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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交警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对于妨碍交通民警、辅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达到行政拘留条件的,一律按行政拘留顶格处理;涉嫌妨碍公务罪等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统一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立即行动!


8月14日,本报记者随南宁交警支队七大队在桃源双拥路口开展交通整治行动,该路口是一个3叉路口,平时电动自行车违法现象多发。




不按规定车道通行:在桃源路往双拥路方向,交警设置了隔离栏分割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但仍有大批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通行。民警将这些违法闯机动车道的骑手一一拦截。采访中,这些驾驶人表示,非机动车道狭窄,为求快速通过路口,所以才冒险混行。驾驶人被登记在册后,进行现场学习并予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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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上路:一送餐员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逆行通过三岔路时被民警拦下。送餐员表示,是公司经理叫其临时送餐,配给他的车辆, 并且无法出示任何发票证明该车辆的来源。随后,送餐员被予以上课学习并处罚50元,车辆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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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随后的行动中,执法民警又先后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撑伞、拨打电话、抽烟、超长超高超宽载货等常见的违法现行,责成驾驶人现场学习并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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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骑电动车的小伙伴们


你们get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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