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城市里,出行除了地铁、公交和私家车外,电动车因方便、经济受到很多市民的青睐。不过,近年来,电动车超标上路、改装超载等问题突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外国语学校教科室主任朱善萍提交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呼吁提高电动车交通违法成本,将强制保险作为申领牌证的前置条件。
数据:电动车违法三年查处50万余起
朱善萍代表列举了一组电动车的调研数据。目前,南京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328.6万辆,其他未上牌及外地牌照电动自行车约200万辆,以每月2.5万辆的速度递增,远超机动车238万辆的保有量。
从南京交管部门近三年来梳理的电动车交通违法数量来看,每年的违法数量都在大幅增加,三年总共查处50万余起。
问题:国家强制标准滞后,超标车多
朱善萍代表认为,当前违法处罚标准低也是管理难题之一,由于面广量大,仅靠有限的交通警力执法管理力不从心、收效甚微,且对超标车无法界定属性,参照非机动车管理,执法力度和威慑效应有限。另外,目前国家强制标准滞后,一些厂家超标设计、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造成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向路面,其大型化、摩托化、快速化趋势明显。
朱善萍代表还发现,目前电动自行车上牌手续简单,驾驶人大多未经过正规驾驶技能培训。在行驶过程中,超速、载人、闯红灯、走快车道等违法行为大量存在,尤其超速行驶、闯红灯极易引发人员伤亡事故。
建议:对电动车实行单独车型管理
朱善萍代表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予以修订,以切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通过强化处罚力度提高交通违法成本,促使压降电动自行车违法数量。
朱善萍代表还建议对电动车实行单独车型管理,并规定电动自行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将强制保险作为申领牌证的前置条件,解决交通事故调处矛盾。
在加强生产销售监管环节,朱善萍代表认为,应当在生产环节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环节打擦边球(套型号、套目录)、设置调速“暗门”等行为;在销售环节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违法销售超标车辆、制售假冒号牌、非法改装等行为,通过规范生产销售环节的行业监管,杜绝超标车辆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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