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官网获悉,三季度,该局组织了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抽检,共抽查了5家经销企业销售的5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40%。
从本次发布的《2016年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中发现,标称“天津小鸟车业有限公司”的1批次“小鸟”TDT283Z型电动自行车(2016.7.27),被检出轮胎宽度、整车重量、最高车速、反射器和鸣号装置、脚踏行驶能力等项目不合格;标称“宁波市蒲公英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的1批次“蒲公英”TDR40Z型电动自行车(2016.9.9),被检出轮胎宽度、整车重量、最高车速、反射器和鸣号装置、脚踏行驶能力、限速装置等项目不合格;标称“浙江菲利普车业有限公司”的1批次“PHILLIPS”TDT1355Z型电动自行车)2015.6.24),被检出说明书的要求、整车重量、反射器和鸣号装置、脚踏行驶能力、限速装置等项目不合格。
针对以上不合格商品,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依法开展立案调查工作。
2016年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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