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类相关规定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2007/4/28  浏览5660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为了把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为了进一步维护公共秩序,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对于劳动教养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对于下列几种人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

(1)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

……

二、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

第二部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对劳动教养问题作了补充规定。

第三部分:国务院转发的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劳动教养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发表评论 PINGLUN

行业推荐

微信: 15658057296
中电动车网版权所有 手机站 m.zdd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