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笔者经过郴州市城区冲口东路与南岭大道交汇处时看到,一女子驾驶的电动车后座上搭乘着一位成年人,其脚下还坐着一个毫无自保能力的幼儿,十分令人担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电动车后座只能搭乘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车架是根本不能坐人的,这种行为,岂不是把孩子的生命安全当儿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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