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意见(2014—2015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4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任务,全力推进计划目标和时序进度的完成,特制订本建设计划。
一、建设要求
(一)政府机关停车场、政府公共服务窗口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专用车位。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停车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二)综合交通枢纽、公交保养场、首末站、出租车服务中心,建设一批公交车、出租车专用充换电设施。
(三)各区建设1座不低于500停车位(充电桩)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停车场,或合理选择多处布点(建设总量不低于500个充电桩),包括在规模达100车位以上的经营性停车场、新建社会停车场、大型商业区停车场等处选址试点建设。
(四)市供电公司建设不少于10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13处换电工位及200个充电桩。
(五)鼓励现有已规划建设停车设施的居住小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二、重点任务
(一)政府机关停车场、政府公共服务窗口停车场共有约1700停车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计划建设170个充电桩和专用车位。2014年已完成10个,2015年完成剩余160个。
(二)在综合交通枢纽、公交保养场、首末站、出租车服务中心,市交通集团2014年已建设公交车充电桩788个、出租车充电桩284个、充换电站3座,2015年建设完成公交车充电桩1487个、出租车充电桩466个。
(三)2015年各区建设1座不低于500停车位(充电桩)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停车场,或合理选择多处布点(建设总量不低于500个充电桩)。
(四)市供电公司需建设不少于10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13处换电工位及200个充电桩,2014年已完成6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5处换电工位及119个充电桩,2015年完成剩余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实施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扶持政策。各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方面予以支持,其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可按公交设施或电力设施等办理规划、土地划拨、立项等手续。为公交车、出租车服务的充换电设施应尽量结合现有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建设。
(二)实施充换电配套设施资金补助政策。中央、省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给予的奖励资金,全额用于相关设施建设。市、区(含开发区、园区)按照“市、区分担”原则,对我市充换电服务运营商建设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给予补贴,各自给予的补贴不低于建设费用的15%。
(三)建立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各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合作,强化落实,保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的计划目标和时序进度顺利完成。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或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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