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提案
“两会”期间,郝玉荣委员针对电动车车速快、不安全等问题提出提案,建议我省尽快出台电动车管理条例,加强对电动车辆的管理;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轮车)应挂牌、持证行驶,证件包括行车证和机动车驾驶证F本。电动载货三轮车应具有机动车驾驶证D本、牌照、行车证。郝玉荣委员还建议市内部分主要街道禁止电动车辆行驶。
记者调查
电动车辆要禁行吗?
市民意见:电动车应分类管理
针对郝玉荣委员的提案,记者在省城街头随机采访了十几位市民,多数人主张应对电动车分类管理,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来区别对待。
范西路上一个报亭的李先生认为,电动自行车没必要挂牌、持照,但出于交通安全考虑,他支持电动三轮车挂牌、持照。对于部分主要街道禁行电动车的提法,他同样认为要分类型区别对待,电动自行车没必要,而对电动三轮车则应该如此。
在省会裕华东路开便利店的刘先生则考虑交通安全而支持提案,他妻子曾经在北道岔立交桥下被一辆载货电动三轮撞倒,在家休养了两个多月。“这种三轮车在马路上横冲直撞,见缝插针,省会交通事故这么多,它可是脱不了干系啊。”
部门说法:要限制超规电动车
就郝玉荣委员的这份提案,记者又采访了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科赵凯科长。赵凯介绍,即将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电动车登记制度没有进行规定。
结合道路管理现状,赵凯认为,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外形尺寸、重量、质量和行驶速度范围之内的电动车,依法应归在非机动车范畴,而目前很多电动自行车、特别是电动三轮车厂家,为了追求利润,盲目加大电动机马力,远远超出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使得很多电动车速度很快,有的电动自行车不但超过了规定的速度,甚至可赶上摩托车速度,引发交通不安全因素,电动车事故多见,民众意见很大。
对此,赵凯认为,首先,质检部门应该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责令这些违规厂家停止生产,履行没收、罚款、取缔的职责,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工商部门则应在经营环节堵住口子;而公安交管部门则要从道路管理上对严重违规的电动自行车给予查处。依照河北省新出台的条例,赵凯呼吁,希望省政府尽早制定关于非机动车管理的具体办法。
(本报记者吴艳霞 实习生郭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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