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对电动自行车采取“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双不政策”。此举严重损害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企业的利益。“让电动自行车健康、有序地发展,而不是简单地封杀!”广州数十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企业负责人20日在广州迎宾馆举行了“发展绿色交通,共建和谐广东”的行业大会,大会集体通过了《大会宣言》,发出了共同的呼声。(《羊城晚报》2006年11月21日)
恕笔者孤陋寡闻,在我的印象里,企业集体抗议公安机关的通告,还是第一次看到。企业界人士一方面将该宣言报送至全国、广东省、广州市的人大、政府、政协等机构,另一方面,呼吁以合法及理性的方式面对此事。作为“禁电令”的直接受害者,能够坚持“呼唤权利,保持理性”的方针,据理力争,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企业界正在走向成熟。
“禁电令”遇阻,对广州市公安局而言,不管最终是否取消此禁令,难免多少有些尴尬。拒不取消,表明该局在一定程度上无视了电动自行车企业的利益。如果取消此项规定,说明“禁电令”问世之前没能问计于企业,以后再出台新规定,至少需要广泛征求各界的意见,不能顾此失彼。可见,“禁电令”开门不顺,对广州市公安局来说,其实也并非坏事。
电动自行车企业集体抗议“禁电令”,虽然不敢说具有里程碑意义,起码,对国内其它行业的集体维权,具有标本意义。相对于政府职能部门而言,企业是相对的弱势群体,企业遇到权益受损害的情况,有没有不平则鸣的勇气,事关企业的利益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利益,从本质上,事关社会的稳定大局。这次,广州市的相关企业负责人召开行业大会,针对公安部门的决定发表声明,同时向中央、省、市各级机关反映,以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等于变相质疑“禁电令”的合法性。此外,还准备对个别“明哲保身”的企业提出批评,这是行业重视齐心协力的表现。不论呼吁暂缓“禁电令”的努力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只要众多企业努力了,显示了企业间的团结,就足够了。
“禁电令”遇阻,对电动自行车消费者而言,也是一件可喜的事前。目前阶段下,并不是中国所有的工薪阶层都可以拥有私家轿车。事实上,即便达到了这个经济实力,依照中国的国情,也未必是福音。中国的交通状况不能承受过多的机动车,中国有限的石油资源,恐怕也养不起数亿辆私家轿车。在这种情况下,鼓励市民使用不烧汽油的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更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禁电令”遇阻,对众多买不起轿车的市民家庭来说,才是真正的福音。
城市道路的管理部门,给电动自行车开辟专用通道,比简单的剥夺其上路行驶权,更明智。一刀切式的“禁电令”,和某些部门追求城市交通工具的虚荣心有关。我的意见,“禁电令”还是被召回的为好。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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