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经济轻便,很受市民欢迎。但目前相当一部分生产企业借助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来生产电动轻型摩托化产品,其车速、重量等性能与电动自行车标准不相符合,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增加了人身安全事故隐患。近日,质监部门对该类产品进行一次检查,结果令人担忧。
受燃油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近年,我国电动自行车产品发展迅速,市场销售量剧增。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为:以蓄电池作为辅助电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辆。而实际状况是相当一部分生产企业借助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来生产电动轻型摩托化产品,其车速、重量等性能与电动自行车标准不相符合,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仅侵犯了非机动车行驶者的权利而且加大管理难度,埋下了人身安全事故隐患。市民在购买时一定要理性消费,不要贪图速度。
记者 希恒 实习生 刘晶 通讯员 李森 曲胜 科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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