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7日通报了近期对北京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质量监测结果,共发现23个样品不合格。目前,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已被停售,并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
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可以登录北京市工商局官方网站查询,如果购买的产品批次与不合格产品批次相同,可持发票到原经销商处要求退货。
此次检测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最高车速超标问题。车速的规定是电动自行车在骑行中的安全保证,一旦车速过快将成为道路行驶安全隐患。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而被监测的23个样品最高车速超过了20km/h。
二、整车质量超标问题。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监测中发现29个样品整车质量超重(其中6个样品因其他指标合格而未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三、把立管等问题。监测中有6个样品把立管静负荷、鞍管安全线、把立管安全线项目不合格。标准规定,把立管应经受得起静负荷2000N试验而不能断裂和变形,以保证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监测发现,有些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未能够按标准要求选用原材料,个别企业的电动自行车施加的负荷仅1450N就产生把立管弯曲。
四、反射器问题。反射器是在夜间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告诫他人注意安全的信号装置。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应装有前灯或前反射器、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脚蹬反射器,而监测中有2个样品反射器项目不合格。
五、说明书问题。监测中有10个样品说明书项目不合格,主要是未按标准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说明,不能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未能提示消费者注意的问题
六、绝缘性能不合格。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MΩ,否则骑行中将会影响一次充电的行驶里程,而监测中有2个样品不合格。
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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