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杨遂做客成都电视台33频道《成都面对面》节目,正式公布了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该《通告》将于近期实行。
据发布的《通告》称,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时速不得大于20公里,重量、长、宽等不得超过规定值,否则不予注册登记、发放牌证,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公安机关在《通告》中就此提醒市民,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充分考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驾驶未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将被处30元罚款。
《通告》还规定,对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法的规定处50元罚款。据悉,今年1月至6月,成都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近300起,其起因绝大多数是由于电动自行车速度过快。为了交通安全,必须严格按照道法规定,把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降下来。而且,电动自行车的时速标准是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公布的,不能“讨价还价”。
《通告》还规定,对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道法的规定,且现场拒绝罚款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车辆,对当事人经通知并公告3个月后仍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拍卖其车辆,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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