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交警支队7日下午召开交通管理听证会,拟在二环路以内对电动三轮车禁行。
根据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伟光介绍,根据电动三轮车的外廓尺寸、动力性能等特点,电动三轮车应纳入机动车管理的范畴。按照目前国家实行的机动车登记管理制度,能够挂牌上路的机动车,必须是载入国家发改委定期发布《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企业生产的符合其公布的型号的车辆。而对未列入《公告》的电动三轮车,无法为其挂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没有办理牌照的车辆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不在国家颁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或原《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核发牌证,不得上道路行驶。为了加强对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2009年7月以后准备增加禁止电动三轮车通行范围:每日7:00—20:00,禁止电动三轮车在二环路以内道路(含二环路)及新华东街、敕勒川大街和腾飞路通行。
同时,张副支队长还提出了交警支队关于2009年7月以后准备新增禁止摩托车通行范围情况说明,即每日7:00—22:00,禁止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在通道路(海拉尔大街至中山西路段)、车站西街、车站东街、乌兰察布西街、大学西街、哲里木路(爱民街以南段)、昭乌达路(鄂尔多斯大街以北段)、兴安路(海拉尔大街至大学东街段)、北垣街通行。2009年7月以后准备增加禁止部分微型客车(原类型为微型旅行车,俗称面包车)通行范围:每日7:00—22:00,禁止微型客车在中山东路、中山西路、新华大街、新华东街、呼伦路(海拉尔大街至鄂尔多斯大街段)、锡林路(车站东街至鄂尔多斯大街段)、北垣街通行。
呼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郝映平表示,交警支队将根据听证会上的意见,结合具体实际,认真修改,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在适当机会予以发布。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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