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001集团有限公司的电动车自发电专利技术被其它电动车厂家“窃取”,并非法使用。作为专利持有人,其法定代表人项青松已经把北京和江苏的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犯原告“电动车仪表盘”专利独占使用权的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20万元。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4月21日正式受理此案。
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明廷华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可以有效地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因此被侵权者应该坚决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击侵权行为。
早在2005年,项青松与浙江大学合作研究电动车自发电技术,发明了用于自发电电动车的仪表盘。2006年9月,项青松获得该项专利授权。然而,自2006年以来在浙江省各电动车市场上出现的北京新日系列电动车也带有与项青松持有专利相同的行驶、充电双向指示仪表盘,经调查发现,几乎所有型号的新日电动车均装配了侵犯涉案专利权的电动仪表盘。
001自发电电动车专利侵权案律师马东晓告诉记者,新日等公司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了专利侵权,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必须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损失。
“为了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合法权益,打造国内品牌发展的良好环境,打击侵权行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刻不容缓。”项青松表示。
马东晓律师指出,专利技术属于无形财产,其侵权特点包括:不转移占有,无限复制性,侵权人很容易得到技术。以此次侵权案为例,原告花费巨资研究发明自发电技术,并投入4000多万元的广告宣传费,将自发电电动车的专利新产品向社会推广,最终被消费者所接受。而侵权人不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就可以直接享受到成果。因此,在市场上,侵权人处于强势地位,而被侵权人处于弱势地位。
截至目前,北京新日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均没有就此案给出任何反馈。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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