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古城内,一位河北籍王女士在与驾驶着旅游车的何某发生争执时,一辆标有12315的电瓶车靠近停车,车上的工商执法人员经了解后确定何某明显存在欺客行为,当场责令其退还王女士的车费。
为及时处理违法经营等行为,4月底在得到晋中工商局支持后,平遥县局投资10万余元,购置了2台电动车用于执法。“五一”黄金周期间,电动执法车共接受游客咨询150多人次,受到游客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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