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依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工作精神,对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实行目录管理,凡未列入目录的产品禁止在市场上销售,自4月1日起,销售商家仍然销售未列入目录产品的,将依法进行处罚。西城分局对辖区内经销电动自行车的商家开展专项检查,重点为销售单位是否销售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是否存在非法销售燃油助力车的行为,是否在店堂内明示已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检查中未发现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和燃油助力车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未在店堂内明示产品目录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纠正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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