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经过会场的市民向工作人员递交了反对“禁电”的字条。
“让电动自行车健康、有序地发展,而不是简单地封杀!”广州数十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企业负责人昨日发出了共同的呼声。
在广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禁电动自行车上路一星期之后,数百名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行业及相关产品的负责人在广州迎宾馆举行了“发展绿色交通,共建和谐广东”的行业大会,大会集体通过了《大会宣言》,该宣言将报送至全国、广东省、广州市的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级机构。大会同时呼吁电动自行车行业从业人员以合法及理性的方式面对此事。
与会的整车生产厂、零部件制造厂、电动车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代表以及电动车的消费者代表上台发言时认为,广州市公安局《穗公[2006]343号》通告在宏观上不符建立和谐社会、节约社会及科学发展的总体目标;通告在适法性上与相关的上位法相抵触;而在通告的制订过程中,没有充分听取民意,与此最直接相关的现有电动自行车车主、禁摩后准备以此作为首选替代的潜在车主以及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的商家,他们的声音没有得到充分表达。
对此,电动自行车产业成员提出四点建议:
一,请省人大或市人大,或者政府的法制机构举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电动自行车”政策听证会,各有关利益方面和有关专家学者都应当有代表出席;二,暂缓实行“禁电令”;三,完善非机动车设施,保障非机动车包括普通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正常上路,同时还要严格规范非机动车的行驶;四,借鉴外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先进经验,建立电动自行车行业市场准入制度。。
大会呼吁所有行业成员团结起来共同面对这次危机,广东自行车协会也通过决议,将对作壁上观的行业成员提成批评甚至处分。大会也呼吁行业从业人员,以合法及理性的方式面对此事。据记者了解,协会相关人员表示,如广州交警对上路的电动自行车用户正式实施处罚,协会不排除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支持其对处罚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广州市公安局于2006年11月6日,发出《穗公[2006]343号》通告,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使。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相关阅读 XIANGGUAN
为什么专家要求禁电动车上路,却不禁止销售呢?听听专家怎么说!
湖南衡阳城区推行了“免费上牌、有偿防盗、自愿保险”的电动车登记管理模式,截至目前,已经有16万辆电动车备案登记。
治理电动自行车,需要关口前移,尽早解决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以及是否属于“机动车”的问题。
福州市政府日前对《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作了修改,规定在各县(市)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五城区通行,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不得载人。
能做的已经都做了,那为什么还会“养在深闺人未识”、甚至连文艺界内的人都不知道广州还有一个地方可以看木偶剧呢?说白了,就是不接地气,没把这个方言城市里的潜在客...
发表评论 PINGLUN
品牌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