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且公理婆理似乎都有道理,让人不知所向。但争议的背后,却也分明让人有一种利益集团罔顾公众利益,只谋自家私利的感觉。要知道,在中国无论是自行车还是摩托车,都有着非常庞大的消费群体,而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是否需要考驾照、上牌照、买保险等问题上存在着根本区别,尤其在保障使用者权利和公共交通安全等方面有着很大不同。因此,行业标准的确定就成为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利益和生活的工作,不可随意而为,更不是行业协会就能讨论决定的事情。
在此次事件中,人们在批评自行车行业和摩托车行业各自目的不纯的同时,更把怀疑的目光投向了行业标准的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而面对公众质疑,处于事件旋涡中心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12月6日晚也作出说明,称其批准发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标准是经国家发改委、公安交管等部门同意,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在全国汽车标委会摩托车分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相关科研单位和专家多年反复论证制定的,颇有几分照章办事的味道。然而,仔细审读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说明,我们仍会发现,公众利益在此又一次出现了缺位。与自行车和摩托车“国标”关系最密切者莫过于广大消费者以及行走于马路上的各色行人,“国标”不科学或不合理,便有可能危及消费者和行人的安全,而让时速二十多公里的电动车跑机动车道,很难让人相信不会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
仅仅是经过有关部门同意和相关专家论证,而忽视征询消费者和行人意见所制定出来的标准,即便是再符合“科学”标准,也很难做到合理和有效,因为它忽视了公众利益这个制定标准最根本的要求。因此,既然“国标”与消费者和行人也即公众的关系甚大,那么,在制定该行业“国标”时便需要将公众利益作为制定“国标”的最重砝码,并启动听证程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如此方可确保“国标”的科学、合理和行之有效。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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